索引号: | /2024-0096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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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认识组织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修改了残疾抚恤金发放时机,将原来 ‘批准的下个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修改为 ‘从批准当月起发给残疾抚恤金’。…”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业务骨干杨春国同志在讲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时说。
8月23日,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组织业务骨干“前后对照”讲,与会干部职工结合实际学并开展讨论交流方式,将学习宣传《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推向高潮,会场不时发出热烈掌声。据了解,自8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发布、8月13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布,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提前谋划、合理安排,通过自学、集中学、讲学、讨论交流学、知识竞赛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组织集中学习交流活动60余场次。
“通过对近期新发布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深入学习,增强了《条例》即将施行的工作底气,更加坚定了服务保障“零”距离的信心和决心!”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工作人员唐利华如是说道。下一步,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还将结合条例释义及部、省开展相关活动,进一步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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